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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一副主任挪用公款572万元被判刑5年
2015-07-04 20:55  

    《楚天都市报》 记者胡勇谋 通讯员龚明2007215日讯    15万元帮了同事,30万借给了连襟,还偷偷私存520万元吃了2个月的利息。昨日,廖某被洪山区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刑5年。

   39岁的廖某是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结算中心副主任。法院查明,20051月,某银行找到廖某揽存,他答应帮帮忙;春节期间,鄂州姨妹和丈夫杜某一起到廖某家中拜年,杜某说自己开的铸钢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想找廖某借点钱;不几天,同事吴某说自己的弟弟也想找廖某借钱做生意。

   同年331日,刚好学校财务处出纳请病假,廖某觉得机会来了,三桩人情可以一并解决!他利用替出纳代班之机,将单位的现金支票私自盖了印鉴,然后把学校账户中的456万余元全部取出,其中400万元交给某银行4天,30万元借给了杜某,15万元借给了同事吴某的弟弟,部分余款自己偷偷存起来。

  事后,他私收了杜某1.8万元的利息。

  见一直无事,廖某又偷偷翻了翻刑法,发现挪用公款在3个月内归还的,不作犯罪处理。20057月,廖某买了2本现金支票,偷偷盖好单位印鉴,从华师在工行的账户上取款520万元,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2个月后取出,利息4400元据为己有。但是,他没有注意到挪用较大数额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就构成犯罪。法院认为,廖某吞下利息,这520万元就属于挪用。

   去年5月,华师在财务检查过程中发现了廖某的问题,廖某随后向洪山检方自首。法院认定,廖某多次挪用公款共572.4万元营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因其自首,遂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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