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是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规政策、上级文件精神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对学校及其下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学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工程审计
1、负责基建、修缮工程的结算审计工作,并代表学校签发审计意见书;
2、负责工程项目的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
3、开展基建、修缮工程重要环节的审计监督工作;
4、做好基建、修缮工程款拨付的审签工作;
5、做好委托外审机构的管理工作及校内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6、做好工程审计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和保密工作。
(二)财务审计
1、负责经济合同的审签工作;
2、开展学校及二级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3、开展物资设备采购重要环节的审计监督工作;
4、开展学校财务预算、预算执行及决算的审计监督工作;
5、开展学校管理部门、教辅单位及院(部)等相关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6、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活动;
7、做好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款项的审签拨付工作;
8、做好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复核审签工作;
9、做好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绩效的审核工作;
9、做好财务审计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和保密工作。
(三)日常工作
1、负责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送审计报表、审计报告;
2、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活动;
3、负责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4、加强对学校各类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提出审计意见及建议,并做好审计意见及建议的落实与整改工作;
5、对学校有关经济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并接待群众有关来信来访;
6、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