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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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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是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规政策、上级文件精神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对学校及其下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学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工程审计

1、负责基建、修缮工程的结算审计工作,并代表学校签发审计意见书;

2负责工程项目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

3开展基建、修缮工程重要环节的审计监督工作;

4做好基建、修缮工程款拨付的审签工作;

5、做好委托外审机构的管理工作及校内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6做好工程审计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和保密工作。

(二)财务审计

1、负责经济合同工作;

2开展学校二级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3开展物资设备采购重要环节的审计监督工作;

4开展学校科研经费审计工作,包括科研项目决算审签和科研项目经费审计;

5开展学校管理部门、教辅单位院(部)等相关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6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活动;

7做好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款项的审签拨付工作;

8做好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复核审签工作;

9、做好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绩效的审核工作;

10、做好财务审计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和保密工作。

(三)日常工作

1、负责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送审计报表、审计报告;

2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活动;

3负责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4加强对学校各类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提出审计意见及建议,并做好审计意见及建议的落实与整改工作;

5对学校有关经济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并接待群众有关来信来访;

6、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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