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安阳师范学院中层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自2021年9月29日起对张晴等4位同志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校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下列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
张 晴,原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段新昱,原软件学院院长;
宋汉林,法学院院长;
田俊龙,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院长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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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审计处
2021年9月28日